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自學考試報名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招考辦(考試院),各高校,各中職(中專、中技)試點學校:
根據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教考試[2009]1號)和江西省自考委《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贛考委字〔2013〕2號)精神,結合當前我省自學考試發展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自學考試報名管理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報名對象
(一)社會考生
社會考生是指已離開(畢業或肄業和退學)了各級各類學校,并參加了社會工作(在職)或待業的人員,不受性別、年齡、民族、信仰、職業、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學歷層次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二)在籍在校本、?粕
在籍在校本、?粕侵肝沂》秶鷥雀黝惼胀ǜ叩仍盒+@得國民教育系列本科、?其浫≠Y格的在籍(以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或成人高考錄取系統錄取的新生名冊為準)并且仍在校的學生。
(三)省級電大自考生
省級電大招收的全日制或業余制自學考試?粕。各市級電大(分校)招收的全日制或業余制自考生一律參加我省自學考試統一開考計劃和統一命題考試。參加專升本的電大自考生必須是經注冊入學的電大?圃诩ㄒ噪姶箝_放教育學籍網上注冊的為準)的學生。
(四)中職(中專、中技)試點學校在校學生
中職(中專、中技)試點學校在校生是指愿意開展自學考試?茖哟谓逃暯釉圏c的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中級技工學校試點學校在校學生(以省教育考試院中招錄取的新生名冊等為準)。
二、報名點
(一)社會報名點
社會報名點單指全省100個縣(區、市)人民政府所屬的教育局下設的縣(市、區)招考辦。
(二)集體報名點
1、高校集體報名點
高校集體報名點是指由高校所在地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申請,省教育考試院批準下發高校報名代碼的集體報名點。報名點一般設立在高校繼續教育學院或教務處、自考辦或自考學習服務中心。
2、省級電大報名點
省級電大報名點是指省教育考試院單獨下發給江西廣播電視大學校本部代碼的自學考試報名點。
3、中職(中專、中技)試點學校報名點
中職(中專、中技)試點學校報名點是指經所在地設區市招考辦(教育考試院)同意,在中職(中專、中技)試點學校設立的自學考試報名點。
三、報名點職責與權限
(一)社會報名點負責接收社會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現場報名,接受網上報名考生。參加我省自學考試本科專業的社會考生必須是國民教育系列的?飘厴I生。不得接納任何教育機構、教育集團或個人有組織的集體報名,也不允許其他考生代報名。
(二)高校報名點負責組織本校在籍在校本、?粕妥钥贾鷮W班學生的集體報名。不得接納社會考生(自考學習服務中心除外)及外?忌鷪竺ê拘=搪毠ぜ坝H屬)。25周歲以上的在籍在?忌ǔ直臼』蛲馐∩矸葑C)由學校提供高校新生錄取名冊和學籍表,經省教育考試院驗證備案后到所在高校報名點參加集體報名。
(三)省級電大報名點負責組織本校全日制或業余制自考?粕鷪竺▋H限省教育考試院面向省級電大開考的專業),不得接納或組織自學考試其它本、?茖I的報名。
(四)中職(中專、中技)試點學校報名點負責組織本校(省自考委批準的自學考試與中職教育相銜接試點專業)的在校生參加自考?茖哟蔚膱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試點學校在校生由學校統一到所在地的設區市招考辦或縣(區、市)招考辦辦理報名手續。
(五)經批準的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和參加自考本科綜改試點的高校(包括公辦和民辦高校),可以面向學校周邊社區,接收有本省身份證的考生(包括25周歲以上人員)到現場報名(常住本地的外省考生可持暫住證、工作證等有效證件,由報名點集中匯總到省教育考試院驗證備案后再進行現場報名)。所有經批準的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和高校(包括綜試高校)不準接收網上報名的考生。
四、其他要求
(一)任何考生不準在同一考試時間(同一場次)報考2門及以上課程。
(二)因參加自學考試違規受到?继幏值目忌,在?继幏制陂g不得報名。
(三)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的各類教育機構、成人學校、教育集團、教育咨詢公司或者個人不得私自設立自學考試報名點。
(四)原已取消自學考試考點的民辦教育機構應撤銷報名點,收回報名點代碼。其新、老考生一律到社會報名點報名。
(五)社會考點是指在設區市級政府所在地全日制中學內設置的自考考點。其他均為各級各類學校的考點。
(六)網上報名的考生,由設區市招考辦統一編排到社會考點參加考試。
(七)江西師范大學繼續教育學院的考點作為省教育考試院的直屬報名點,也是社會報名點和社會考點。在此報名的學生參加南昌市所有社會考生隨機編排考點(社會考點)、考場、考號。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3年10月9日
原文摘自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